目前位置 :  首頁 > 最新訊息 > 會務訊息 > 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,請於3月1日前持所附紀念品兌換券至本會領取紀念品。  回上一頁
    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,請於3月1日前持所附紀念品兌換券至本會領取紀念品。

 

台中市廣告工程商業同業公會 函

 

主旨:本會第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業已於104年12月26日假潮港城國際美食館舉開完竣,敬請未出席大會會員,

持所附紀念品兌換券,請於 3 月1日前至本會(台中市市府路39號7樓之1)領取紀念品。

 

說明:

一、  並請同時繳納105年度常年會費新台幣4,800元整,以利會務推行。

二、  附紀念品兌換券乙紙,敬請查照辦理。